參考消息網1月2日報道 美國《洛杉磯時報》網站2014年12月30日稱,在中國,應用軟件旨在通過顯示誰污染空氣令污染製造者羞愧。
  坐在他的小辦公室的書桌後,中國知名環保人士馬軍炫耀著他用於抗擊中國空氣污染的最新利器:一個電腦應用程序。
  這個在平板電腦上運行著的程序顯示了一幅中國東北部的地圖。地圖上覆蓋著一些大大的橙色圓圈,每個圓圈都代表著中國的一個主要污染企業。這個程序能實時報告這些污染製造者的排污情況。
  政府已要求中國各地1萬多家工廠實時公佈它們的排污信息。現在,馬軍和他在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的同事已經讓許多中國人能通過自己的電腦或移動設備瞭解這些信息。公眾環境研究中心是一個在北京的環保組織,它的工作已經贏得了國際獎項。
  報道稱,環保人士有一個雄心勃勃的計劃,就是利用數據和社交媒體來發掘輿論的力量。
  馬軍近期在向訪問者展示污染地圖時表示,中國有很多反污染法規,但是違法成本太低。
  很多最嚴重的污染製造者都是國有企業,或同地方官員有密切聯繫。
  馬軍說,尤其在地方上,官員“缺乏動力”來追蹤嚴重的污染製造者。他說:“公開透明是我們僅有的少量能推動執法的手段之一。”
  過去幾個月中,這個應用程序已經被下載了大約1萬次。
  讓公眾瞭解排污數據是否足以剋服某些人對凈化空氣努力的抵制還有待觀望。但是這麼做太重要了。
  馬軍的污染地圖就是為了將大眾的關切轉變為凈化空氣的動力。
  他說,如果民眾瞭解污染來自何處,“省長和市長們插手干預就變得有風險了”。
  馬軍和他的同事已經取得了進展。他說,自從他們公開工廠的排污信息以來,已經有大約200個大型污染企業同他們接觸,以討論減少污染的計劃。
  馬軍承認,即使在最好的情況下,將中國空氣凈化到國際健康水平也要花幾十年時間。但是他說,相對較少的一些工廠製造了中國大量的污染,將它們作為治理目標能以較快速度帶來大幅改善。
  他說,由於多年來不惜代價求發展,中國已經面臨某種轉折時刻,現在公眾對污染的不滿已經達到了政府無法忽視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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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馬軍代表的中國環保人士開始借助網絡監控污染。圖為2014年12月29日,上海再遭霧霾侵襲。
  
  【延伸閱讀】外媒:重罰1.6億元 新環保法彰顯中國治污決心
  參考消息網1月2日報道 外媒稱,中國將強化環保領域監管。
  據《日本經濟新聞》2014年12月31日報道,中國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新法賦予環保當局對違規企業限產停產的執法權限。強化處罰力度意在遏制PM2.5等細微顆粒物造成的大氣污染。原本就在環境領域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日本企業或許可以藉此東風擴大在中國的業務。
  修訂的核心內容主要有3點:
  一是賦予環保當局更大執法權限。此前地方政府的環保部門即便發現企業違法排污,也不得不依賴公安機關進行查封,這可能會給違法企業提供銷毀證據的時間。
  第二是加大處罰力度。違規企業將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第三是擴大環境公益訴訟主體,將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擴大到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預計一些非政府組織將有望獲得提起公益訴訟的資格。
  據英國《金融時報》網站2014年12月31日報道,中國對污染企業處以創紀錄賠償。
  中國一家法院日前對一起環保公益訴訟作出了迄今國內賠償額度最高的判決。這令通過法院與污染行為作鬥爭的中國環保組織備受鼓舞。
  據官方的新華社報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年12月30日終審判決,因向當地河流傾倒廢酸污染河水,6家企業被判賠償環境修複費用1.6億餘元。
  新華社說,對這些化工企業提起訴訟的是公益組織泰州市環保聯合會。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這6家企業在30日內將賠償支付給一個環保基金。在2014年8月作出的刑事判決中,涉案的十多名人員已被判入獄。
  綠色和平組織中國大陸項目總監馬天傑說:“這個案件為中國的環境治理樹立了重要先例。首先,‘污染者付費’不再只是一項寫在紙上的原則。其次,非政府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法律專家說,這筆賠償金按國際標準衡量並不算多,但此案卻是迄今為止中國國內判賠額度最高的環保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已在美國等發達國家成為推動環境保護的強大力量。在美國,這類訴訟在改變企業看待污染成本的方式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創始人王燦發對上述裁決表示歡迎。他表示,這將有助於“阻止工廠和企業製造污染,因為政府決心打破企業污染環境的代價很小、不必擔心後果的局面”。
  世界自然基金會上海項目辦公室主任任文偉說:“如果一家企業達不到環保標準,它面臨的風險就會越來越大。”他指出,法院的裁決“表明瞭政府積極控制污染的政治意願和決心”。
  但他表示,很難說此案中的賠償金數額是否足以嚇阻未來的不良行為。
  這一裁決是在中國環保領域具有潛在重要意義的另一件事發生前夕作出的。新修訂的環保法於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據美國《紐約時報》網站2014年12月31日報道,中國東部江蘇省高院的微博稱,該法院判處6家公司因傾倒廢酸污染河水而支付2600萬美元(約合1.6億元人民幣)賠償金。
  這是迄今為止中國國內判賠額度最高的環保公益訴訟,表明中國官員要嚴厲打擊那些不斷污染土壤、水和空氣的企業。
  報道稱,環境污染是中國人關心的一個首要問題,一些對環境惡化憂心忡忡的中國官員正在努力加大對污染企業的懲罰力度。2014年4月,中國立法機構投票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提高了對污染企業及其負責人的懲罰力度。此前,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對全國人民表示,政府已經準備好“向污染宣戰”。
  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的中國環境保護法專家王立德說:“中國修訂了環境保護法,加強了對涉及公共利益的環境保護案件的執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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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2014年12月29日,上海再遭霧霾侵襲。
  (2015-01-02 13: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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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1-02 09:27:47)
  
  【延伸閱讀】江蘇1.6億元環保公益訴訟案的啟示
  公共環境不再是“無主”資源——江蘇1.6億元環保公益訴訟案的啟示
  新華網南京12月31日電(記者楊紹功朱國亮)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12月30日對國內迄今為止賠償金額最大的環保公益訴訟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成立不足1年的環保組織有訴訟資格,維持污染企業共計1.6億元的環境修複賠償額不變。
  業內人士認為,江蘇這起民事環保訴訟大案的終審表明,公共環境不再是“無主”資源,依法保護環境將成為社會各界的責任和權利。
  是孤案,還是範例?
  如果泰州市環保聯合會沒有訴訟資格,也就沒有這起1.6億元的“天價”民事賠償環保訴訟。江蘇省高院二審判決認定,儘管該聯合會成立不到1年,但仍是具有環境公益訴訟資格的社會組織。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曾在二審中引發激烈辯論的這一法條,成為最終判決的“撒手鐧”。江蘇省高院認定,泰州市環保聯合會是屬於依法成立的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有權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這次審判極大地降低了環保公益訴訟的門檻,對今後審判中訴訟主體資格的認定可產生一些引導作用。”一名參與庭審的法律專家認為,江蘇省高院的判決對環保公益組織的認定標準,比2015年1月1日起將實施的“最嚴”環保法還要寬鬆。
  新環保法第五十八條要求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主體必須“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據此,也有法律人士認為,在環保公益訴訟資格認定上,該判決將成為一個“孤案”,因為在環保法修訂時對環保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就有過爭論,規定過嚴可能抬高門檻影響訴訟積極性,規定過寬又難保環保公益訴訟的質量。
  涉案企業代理律師、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建明在二審中出庭質詢泰州環保聯合會的訴訟資格。他表示這麼做是為了讓各界關註環保公益訴訟的質量,未來只有專業的組織才能提高環保公益訴訟的勝算。
  儘管如此,有參與庭審的法律專家認為,此案只是在特定的時間依據既有法律作出的審判,判決與新環保法擴大環保公益訴訟主體範圍、降低訴訟門檻的精神是相一致的。判決傳遞出的理念是,鼓勵公眾和社會組織對環境污染主張賠償權利,讓公共環境不再淪為“無主”資源。
  天價賠償一錘定音卻非一罰了之
  1.6億元巨額環境修複賠償是本案最引人註目的焦點。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審中首次引入“污染修複虛擬成本”概念,將賠償金額定為廢料正常處理成本的4.5倍,6家涉案企業被判賠1.6479億元用於環境修複,該案由此成為迄今為止國內環保類訴訟中判賠金額最大的案子。
  判決之前,不少人認為,如果這一判賠落地,將對排污企業產生有力震懾。而且,這一判賠與新環保法“史上最嚴”的特點相符合。新環保法規定,對於拒不改正的排污企業,罰款金額可以“按日連續處罰”。這意味著罰款將上不封頂,懲罰力度空前。
  一審判決給出了9個月的緩衝期,涉案企業依然訴諸二審,希望能夠免除高額賠償。一名涉案企業的代表就曾出庭表示,如此高額賠償讓企業壓力非常大,如果只是賠錢企業難以“服氣”。但在二審中,江蘇省高院認定一審判決對修複費用的計算方法適當。判決認為,如泰運河、古馬乾河水體處於流動狀態,且傾倒行為持續時間長、傾倒數量大,污染物對如泰運河、古馬乾河及其下游生態區域的影響處於擴散狀態,難以計算污染修複費用。
  然而,對賠償額的一錘定音並不意味著對涉案企業一罰了之。河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徐軍註意到,判決在賠償的支付上採取了一個折中的方式——賠償款的40%可以延期一年支付,且可以抵扣企業進行環保技術改造的費用。“這不是簡單的懲罰,而是引導企業更加註重環保。”徐軍說。
  “三合一”審判庭提升環保司法能力
  這起環保公益訴訟案件是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組建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來審理的第一起環保公益訴訟案件。
  2014年12月4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正式組建。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劉建功介紹,成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的主要目的是打破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業務壁壘,提升環境資源審判整體司法能力,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江蘇省的統計數據表明,2013年,江蘇省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所接到的環境信訪投訴量高達五萬件,而江蘇法院全年受理的各類一審環境案件僅為85件。
  為改變環境糾紛高位運行、環境訴訟低位徘徊現象,江蘇法院2013年底決定,從2014年度開始,在全省範圍內全面推行將環境刑事案件、環境民事案件和環境行政案件劃歸同一個審判庭審理的“三合一”集中審判改革,推行環境資源案件專業化審判,並確定31家基層法院集中承擔區域內環境資源案件的審理工作。
  “江蘇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的組建,是‘三合一’集中審判改革水到渠成的發展結果。”劉建功說。一些法律和環保人士表示,行政處罰和刑事司法打擊以及民事賠償之間的銜接還有待完善,但江蘇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的組建和泰州1.6億元環保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表明今後環保案件將不再是一罰了之,司法追責將更加嚴厲。
  法律界人士認為,降低環保公益訴訟門檻,讓社會組織有效參與到環境保護中;以經濟手段嚴懲排污企業,倒逼企業進行環保技術升級;創新環保類案件審判機制,讓依法治污、鐵腕治污可以順利落實。這起“天價”環保公益訴訟案的終審,為今後環保領域的司法實踐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2014-12-31 22:10:08)  (原標題:環保人士借網絡監控污染 美媒:令污染製造者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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